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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维护被征地农民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9-09- 17】 【作者/来源 / 】

关于印发《维护被征地农民劳动保障

合法权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劳社字〔200930



各县(区)、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南宁市纪委 南宁市监察局关于印发纠风工作“五大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南纪发[2009]26号)部署和要求,保障被征地农民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加强农民工就业培训资金的监管,经研究,现将维护被征地劳动保障合法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

抄送: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法制办、市农业局

抄发:局培训就业科、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基金监督科,

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维护被征地农民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农业部等部门《关于做好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09]3号)文件和国务院、自治区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南宁市纪委南宁市监察局关于印发纠风工作“五大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南纪发[2009]26号)部署和要求,为保障被征地农民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加强农民工就业培训资金的监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维护被征农民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重大意义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根本,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各项被征地农民劳动保障政策,确保农民工就业培训资金的监管,维护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为确保农村稳定、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提供保障。

二、机构设置

为确保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维护被征地农民劳动保障合法权益领导小组。

  长:程  义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平安 市纠风办副主任

        苏道勇 市财政局副局长

         鸰 市物价局副局长

        黄志斌 市法制办副主任

        周裕平 市农业局副局长

  员:潘荣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副科长

        覃娜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副科长

        赵焕堂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副科长

        阮锡强 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副所长

          敏 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

        覃瑞明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封晓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科副主任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副科长潘荣华兼任,具体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负责,相关责任单位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三、主要措施和责任分工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财政局、物价局、纠风办、农业局配合,对各地贯彻落实被征地农民劳动保障政策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治理,采取自查自纠和组织检查指导的形式进行整改,清理相关文件、规定,及时废除、取消影响农民进城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歧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为农民进城务工创造平等、宽松的环境,提供优质的社会保障服务。加强农民工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管,坚决打击挪用、骗取、套取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资金行为。积极推进农民工培训经费、创业就业基金监管,切实维护进城务工农民合法权益。组织专人对各类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学员信息登记情况、资金台帐情况和资金申领相关资料。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25日至910日)调整充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全面部署各项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911日至1010日)。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开发区及征地折迁部门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开展“五查”,即:一查建设项目用地是否制定《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复同意;二查是否开展被农民进行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宣传;三查是否履行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告知或听证程序四查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财政补贴是否落实;五查农民工(含被征地农民)职业培训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不能及时纠正的应当作出说明。

(三)组织检查阶段(1011日至1130日)。维护被征地农民劳动保障合法权益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各县区、开发区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方法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和走访调查被征地农民的形式进行。

(四)总结提高阶段(121日至1230日)各县区、开发区要对落实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自查自纠、农民工(含被征地农民)职业培训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和总结,并于1015日前书面材料报市维护被征地农民劳动保障合法权益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开发区及征地折迁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要成立领导机构,落实人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进度要求等,将具体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和基层。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各级纠风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协助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宣传教育,加强队伍建设各部门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维护农民知情权。要通过政务公开、媒体宣传、交流互动等,使工作内容、过程、成效等为群众所周知,调动群众监督、参与的积极性。要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加强对涉农执法人员和基层干部的培训教育,做到积极学法、自觉守法、正确执法,确保各项劳动保障政策落到实处。

(三)落实工作任务,完善规章制度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围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分别制定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资金具体监管办法,对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金管理运行要求进行细化,特别是完善资金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重点环节的有效管理措施,增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同时,建立资金分配使用备案制度,将资金分配使用的方案、支出和结存情况及时抄送同级纠风部门。

(四)抓好目标考核,着力调研总结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维护被征农民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工作责任制,将落实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确保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不缺位。同时,把落实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对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涉及面广,新情况、新问题较多,各地、各部门、特别是牵头部门要有针对性的开展调研活动,及时发现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要注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结合工作开展,及时研究制定措施和制度,着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联系人:潘荣华  黄旭亮

联系电话:5505390     传真:55053985505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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