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名称: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二、许可对象:各类企业
三、设定依据:《劳动法》
四、许可条件:
(一)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工作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五、许可数量:无限制
六、许可费用:不收费
七、许可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八、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南宁市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 特殊工时申请表.doc; 2、盖有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外地驻邕机构需提供法人授权书); 3、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说明书。说明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理由和具体实施方案(包括计算周期、工作方式、休息休假制度、涉及岗位、人数等);说明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性质、职工人数、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状况、经济效益等情况)等; 4、企业工会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意见。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或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涉及员工的联名意见;涉及劳务派遣人员的,应得到劳务派遣组织的同意并提交其意见; 5、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包括工资标准、分配形式、支付办法、加班工资、停工停产工资的支付、调整工资的办法等); 6、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如作息、轮班、考勤、奖惩等制度); 7、企业近两个月交社会保险收款收据复印件及签劳动合同的情况。
十、办理单位: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点:南宁市桂春路南二里劳动保障大厦9楼,联系电话:0771-5505385
不定时工作制?
答:是指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的员工不执行《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关加班费的规定。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答: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