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中国政府网自治区人民政府南宁市政府门户网站
首页 简介 机构设置 政务动态 政务信息 政策法规 办事指南 行政审批 公众监督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办理工人调动须知
【2009-12- 02】 【作者/来源 / 】

一、市内调动所需材料

(一)调入单位接收报告(包括录用原因、岗位等内容);

(二)经双方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同意的《工人商调登记表》一式三份;

(三)市编委办公室同意使用编制的《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考核)工作人员审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独生子女证(生二孩的需县、市计划生育证)、学历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市内工人调出市外所需材料

(一)调动人个人调动申请报告。

(二)经双方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同意的《工人商调登记表》一式三份。

三、市外工人调入所需材料

(一)调入单位接收报告(包括录用原因、岗位等内容);

(二)调动人个人调动申请报告;

(三)经双方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同意的《工人商调登记表》一式三份;

(四)调出地劳动保障部门函;

(五)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需要《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审批表》、《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考核)工作人员审核表》;

(六)调动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生二孩的需县、市计划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调动人在县以上医院体检的证明(体检表);

——以夫妻分居理由要求调动的,还需在邕一方的户口本及其所在单位(居委会)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随军调动理由要求调动的:还需提供《随军审批表》。

——以随干调动理由要求调动的,除按夫妻分居的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干部调令。

——以照顾父母理由要求调动的,还需调动人在邕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所在居民委员会出具有关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的证明。

 

办理单位: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

地址:南宁市桂春路南二里劳动保障大厦九楼913、电话/传真:5505389

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办 版权所有©
E-mail:laodonginfo@nanning.gov.cn  电话:5505399
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