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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百万农民就业培训活动方案》的通知
南办发〔2006〕12号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各人民团体,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
《南宁市百万农民就业培训活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2月13日
南宁市百万农民就业培训活动方案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我市的“开放创新年”。为了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农村劳动力和农民工素质及自主谋生手段和就业能力,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业局等部门2004—2010年南宁市农民工培训规划的通知》(南府办[2004]1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施“开放创新年”的工作要求,市开放创新大讨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扶贫办定于2006年全年在全市开展“百万农民就业培训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会、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富裕南宁、文化南宁、生态南宁、平安南宁,构建和谐南宁和在富民兴桂新跨越中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工作部署,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坚持自主自愿、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坚持面向农村、面向工业化、面向城镇化、面向现代化的方向,切实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农村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农民工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社会各方帮扶和竞争、激励手段,进一步调动农村劳动力和农民工个人、用人单位、教育培训机构、社会服务机构和群众团体的积极性,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农村劳动力和农民工培训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加快制度创新,促进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逐步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重点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培训的工作格局,不断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推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培训目标任务
(一)对在家务农的农村劳动力进行实用技术培训。
(二)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三)对已进入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民工进行岗位培训。
(四)对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未继续升学的劳动预备制人员进行就业前培训。
(注:各县区百万农民就业培训任务分解表附后)
培训对象主要是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农民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思想素质较高,身体健康,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中青年劳动力及希望在岗提高的农民工。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劳动力资源状况,积极组织农民群众参加培训,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向广大农民宣传,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鼓励农民积极参加实用技术和转移就业培训学习。
三、培训内容
(一)实用技术培训
主要是对在家务农的农村劳动力开展文明礼貌、移风易俗、遵纪守法、热爱家乡和争当现代创新型农民的教育。开展科学种养、科技致富方面知识的培训,帮助参加培训的农民群众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和技能,增加农民收入。内容包括优质粮食、桑蚕、食用菌、糖料蔗、木薯、水果、蔬菜、花茶、中草药、家禽、水产品等种植、养殖技术培训,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加工、农机使用养护、农村安全用电、农村沼气建设、农业气象知识和农业法规政策等教育,主要由各县区和所属乡镇(街道)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依靠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来开展。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指导协调单位:市农业局
协助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文明办、市扶贫办、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二)引导性培训
引导性培训以增强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和生活观念为目的。主要是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开展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内容包括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实用技术知识、安全生产知识、城市生活常识、求职应聘、就业岗位选择等方面的引导性培训。引导性培训主要由各县区和所属乡镇(街道)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尤其是劳动力输出地政府统筹组织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社会力量来开展。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指导协调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助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建委、市扶贫办、团市委、市妇联
(三)职业技能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主要是对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本着实用、实效为原则,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安排培训内容,设置培训课程。职业技能培训以定点、定向培训和自主式、订单式、项目式培训为主,内容包括美容美发、电工、汽车(摩托车)修理、计算机、商贸、焊工、保健、家政服务、餐饮、酒店服务、保安、电子、建筑、制造、纺织、刺绣、钻石加工等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指导协调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助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建委、市科技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
(四)劳动预备制培训
劳动预备制培训主要是对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未继续升学人员,在就业前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先进实用技术、就业知识等培训。
责任单位:各县区党委、政府
指导协调单位: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助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扶贫办
四、培训形式
培训主要通过集中办班授课(课堂讲授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注重实效)、技术讲座、技能比赛、观摩学习、技术咨询、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发放资料、光盘播放、利用电视、广播远程教育媒体传播(热线、专栏等)、现场技术指导、文体表演等多形式、多途径灵活开展。
五、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南宁市建立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司法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体育局、市文明办、市扶贫办、市目标办、市委督查室、南宁日报社、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等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通过联席会议,组织发动农民群众参加培训,研究解决农村劳动力和农民工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培训工作,抓好督促检查。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制度,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政策措施。
(二)明确分工,抓好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加强协调,抓好落实。各县区党委、政府为责任单位,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财政、教育、科技、建设、扶贫等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切实做好农村劳动力和农民工培训工作。要实施“一把手”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单位“一把手”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根据职责,各司其职,亲自抓农村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民工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确保百万农民就业培训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整合资源,通力合作
在充分发挥和提升现有教育培训资源作用的基础上,要整合资源,通力合作。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农业中、高等职业院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职业中学、农村成人学校和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业实验学习基地、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业科技培训星火学校、乡土人才小高地培训基地和具备条件的农村初高中及各类职业学校开展培训,同时要利用各级业余党校、农民夜校、文明市民学校、乡镇宣传文化站和村屯文化室、图书室等设施,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实用技术和农民工转移就业培训。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教学培训条件,建设一批能起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力实用技术和转移就业培训基地。引导和鼓励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联合,增加培训项目,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新增劳动力培训作为学校的重要工作内容。城市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要结合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专业结构,积极开展进城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加大投入,激励表彰
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激励机制。从2006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800万元资金作为农村劳动力培训和“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基金,县区财政每年要落实专项配套资金,建立补助、奖励制度。对农民参加实用技术培训、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等给予培训补助;对介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具有合法资质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给予转移就业介绍补贴。同时,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均可申请使用农民工培训扶持资金。获得农民工培训扶持资金的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须相应降低农民工学员的培训收费标准。对参加培训的农村劳动力和农民工可通过减免培训费和就业中介费等方式实行补贴或奖励。农民工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任何单位不得强制农民工参加收费鉴定,鉴定机构要视情况适当降低鉴定收费标准。对立足家乡创业和返乡创业的农民要及时表彰奖励,年底将评选表彰南宁市农民创业致富十大明星。
(五)落实责任,加强督查
要将百万农民就业培训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市百万农民就业培训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与各县区签订责任状,并加强对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事业单位要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工作要求,结合对口扶贫联系点,积极为所帮扶的村屯农民提供各类培训服务。要求每个单位全年开展培训活动3至5次。市目标办要将市直各部门完成此项任务的情况列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检查农村劳动力和农民工培训计划的落实,保证培训经费的及时到位,加强对政府扶持项目的评估。要对各企事业单位实行就业准入制度情况加强督查。对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用工单位要加强监督和规范,防止借培训之名,对农民工乱收费,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市文明办要将各县区完成培训任务的指标列入文明县区考评和文明村镇评选范围。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办公厅督办科组成督察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查活动,对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解决,确保百万农民就业培训任务的圆满完成。
(六)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促进我市百万农民就业培训活动的良好氛围。市属新闻媒体要安排一定版面、时段大力宣传百万农民就业培训活动,及时报道培训活动的动态消息,同时要注意宣传培育典型,电台、电视台要开辟专栏,定期播发有关培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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