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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的核定
    审批项目名称:工龄核定
  审批项目编号:
  审批项目依据: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 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  [1978]104号)等

  审批程序:
  1、要求办理工龄连续计算的职工,本人需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向单位提出理由和证明人。
  2、单位接到职工书面申请后,负责进行调查;索取原始证明材料;填制《职工连续工龄审批表》。
  3、单位将调查索取来的原始材料、职工档案及《职工连续工龄审批表》,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批。
  4、养老保险科接到单位申请的《职工连续工龄审批表》和原始档案资料后,在原始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给予审批、盖章。
  5、单位持已审批的《职工连续工龄审批表》到市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补交养老保险费。

  工作时限:即来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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