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一)鉴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新招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提交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经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盖章的职工《劳动手册》和《劳动合同制职工花名册》。
2、办理续订劳动合同鉴证,用人单位应提交上一期劳动合同及续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
3、用人单位为法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南宁市劳动合同鉴证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审查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1、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2、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津、法规和政策。
3、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具体。
5、对涉外劳动合同应审查中外文合同是否一致。
(三)对审查合格的劳动合同,鉴证机关应予鉴证;对审查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应指导当事人按照要求修改或重新签订,然后办理鉴证手续。
(四)办事流程图:
(五)收费标准:每份劳动合同收取鉴证费2元
(六)办理时限:审查合格立等可取。
(七)办理地点:科园大道东五路市政府行政审批办证大厅三楼九组,电话:3221265。
(八)劳动合同签订前咨询电话:2612124、3221265。
二、如何办理《集体合同》审查?
(一)提交的材料:
1、集体合同签订后七日内,由企业一方提交集体合同一式三份。
2、集体合同签订说明书一式三份。
(二)集体合同审查的内容
1、合同双方的资格是否符合法津、法规的规定。
2、集体协商是否按照法津、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
3、集体合同中的各项具体劳动标准是否符合法津、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
(三)集体合同审查的程序
1、登记、编号;
2、审查;
3、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4、备案、存档。
(四)办事流程图:
(五)收费情况: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两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科园大道东五路市政府行政审批办证大厅三楼九组,电话:3221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