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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须知

        一、申办条件
  1、举办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或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设立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技能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具有符合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要求的办学场地、资金、设备设施、师资力量、教学管理人员和所设专业相适应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以及各项管理制度;
  4、举办者应为南宁市户口。

        二、申办程序:
  (一)举办者须提交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资金来源等;
 审批机关自受理筹设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筹办的批复。
        (二)申请审批需提交下列材料
  1、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5人以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院校、所学专业、拟任职务);
  2、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指有办公用房;专业理论教学场地---应达300平方米以上、实习场地、实验或实习设备的证明文件。自有的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的出具经合法公证的租赁契约或合同,租期3年以上);
  3、 校长、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教师、财会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⑴校长: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规;
  ⑵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
  ⑶教师(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且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证书):理论教师----具有大科以上文化程度,有3年以上教学经验(培训层次为中级的要求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有3年以上教学经验);实习指导教师---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层次为中级的要求持有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⑷财会管理人员:出纳、会计须持有从业资格证书。
  4、填报《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一式三份;
  5、 经费: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人民币,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人民币(注册资金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验资报告);
  6、 有关管理制度(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
  7、联合办学的,还需提交联合办学的有关协议;
  8、举办者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举办者如户口为南宁市外的,还需举办者个人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9、其他有关材料。

  手续材料备齐,审批机关三个月内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评估,经审核合格具有大科以上文化程度,有3年以上教学经验,发给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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